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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08-11-4 发布者:tlxyz 浏览次数:4953

1.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
     
答:(1)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

(2)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

(3)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

2. 教代会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代会在学校中的地位如何?

答:教代会属于教职工民主管理范畴,它与学校行政管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重要组成部分。

 4.怎样理解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答: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鉴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
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涵盖了学校各个层次的教职工。
      (2)
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里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3)
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诸如会议、提案、表决、培训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纵横交错的组织体系等。
      (4)
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专门颁布了教代会法规,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5)
教代会经受了实践检验。学校教代会制度从试点到普及,经过了几十年时间,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代会这一形式已经为广大教职工和各级领导所认可。
    5.教代会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教代会的议题、决议或决定的形成,各类候选人的产生等,要充分发动教职工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决议或决定一经通过,各方面应当执行,任何人或组织不经教代会规定程序,无权修改或否定。

(2) 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的表决或选举,应根据需要或采取举手的方式,或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到会代表、赞成票均须达到法定人数。任何人或组织应当尊重表决或选举结果。

(3) 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代表在教代会上平等,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代表可以就学校工作或教代会工作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任何人不应加以限制;代表应该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活动,起积极带头作用,没有特殊代表。

6. 教代会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履行职权是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检验教代会工作是否有成效,主要看四项职权落实情况。

7.  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包括哪些方面?

答: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如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校长工作报告,是指校长对学校工作的总结和计划,副校长的分管工作报告,可作为校长工作报告的补充。校长向教代会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8.  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通过权?

答: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要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9.  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决定权?

答: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办法,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决定。教代会行使教职工住房分配的决定权,主要通过立规建章来实现。例如,教代会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条例、办法、细则等,具体分房工作则由行政职能部门按照分房规章组织实施,教代会依照规章进行监督。

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提请教代会复议。

10.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答: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就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本次大会提案落实处理情况,在下一次大会上由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报告。
      11.教代会怎样征集提案?
      答:教代会每次大会的提案,一般在预备会之前开始征集,应当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征集提案工作由学校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最好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大会议题、提案工作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提案落实处理的程序等。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应当明确提案的截止日期,并随发提案表。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在提案截止期后,应立即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立案,以便在大会召开时,及时报告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
      12.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有哪些?
      答: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以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一份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的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这时,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13.教代会如何行使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答:教代会的评议监督权,主要是通过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来实现。评议的内容,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校工会,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事宜。评议前,先建立教代会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可由校工会提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委员会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和校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等方面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草拟民主评议干部实施方案;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监督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等。   

14.民主评议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方案,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评议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评议进行全面考核,对领导干部一分为二,客观公正地评议干部的工作实绩,关心、爱护、支持干部做好工作。
     (三)坚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既要保障评议人的权益,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权益,以调动校领导和教职工两方面的积极性。
     (四)坚持党领导的原则。党、政、工互相配合,把民主评议做为党组织考核干部的重要环节,把评议结果作为对学校领导干部使用建议的重要依据。
     (五)坚持一保密、三公开的原则,即对评议者的评议意见保密;将评议结果向上级领导、教职工代表和被评议者本人公开。评议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评议对象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并提交报告的书面材料;
     2)教职工代表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评议对象进行背靠背评议;
     3)组织全体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评议对象进行书面测评(参加测评的代表要符合出席教代会的法定人数);
     4)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根据需要提出奖惩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报送学校党组织。
    15.
怎样确定教职工代表名额?

答:学校召开教代会,会议的规模和代表人数要适中。教职工1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名额不低于25%;教职工50-100人的学校,代表名额不低于30%;教职工不足50人的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代表名额确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选举单位。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基层名额。代表总额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0%  

 16.代表的任期是多少?代表常任制的含义是指什么?

答:按照现行《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考虑到许多学校教代会与工会同步召开,而工会代表的任期规定是35年,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也以35年为宜。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意味着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17.怎样选举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可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代表选出后,由部门工会(工会小组)负责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如选举票等),送学校工会。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的学校,选举前应向教职工说明。

18.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答: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
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
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询问,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
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二)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
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
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能力;
      (3)
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
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意见,做好教职工工作;
      (5)
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19.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怎么办?

答: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主要有两种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第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离职、离休、退休,或者由于工作需要办理手续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应当自行停止。由此而造成的代表缺额,原则上应及时补选。第二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以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补选。

20.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撤)换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要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更(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

(1) 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2) 停薪留职,离开学校;

(3) 长期出国,外借、病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4) 经常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

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组)书面报告送学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及原因,经校工会调查核实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经原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并表决,过半数同意有效。允许被更(撤)换者到会申辩。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应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

21.补选教职工代表应当履行哪些民主程序?

答:教职工代表因离职、退休、调离本校或因代表资格撤销等原因造成缺额时,可以经过补选补足缺额。补选代表应当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先由代表团(组)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补选代表的数量和理由,经校工会委员会认可后,在原选区内,按选举教职工代表的民主程序补选。补选结果报校工会。由校工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22.哪些人可作为列席代表?

答:教代会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和会议的需要,邀请一些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应为学校某些方面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员。如不是正式代表的校级和中层领导干部、校民主党派人士等。如有需要,也可邀请部分离、退休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列席、特邀代表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23.什么是教代会议题?怎样确定议题?

答:教代会议题是列入会议议程,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题目。教代会议题的确定,应当围绕学校的教育、科研等中心工作以及教育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可以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一般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提出。工会在酝酿大会议题时,应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以及学校党、政领导的意见,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经工会委员会或者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最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24.教代会决议在闭会期间需要修改怎么办?

答: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非经大会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无权修改。教代会闭会期间,遇到特殊情况,例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执行决议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明显不切合实际的地方等等,原决议可作适当修改。原决议需要修改时,由学校工会召集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置,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并予以确认。

25.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答:学校遇有重要问题,召开教代会条件又不具备时,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者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临时代表会议是就解决某项重大问题而举行的全体会议。它与教代会相比,具有会期短,议题单一,程序简单等特点。临时代表会议只作为教代会的一种补充形式,不应替代教代会。

临时代表会议由学校工会负责召集。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也由学校工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具体承担。

26.教代会预备会议都有哪些内容?

答: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教职工代表参加。主要内容有(可根据需要取舍):

l)听取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教代会议程。

4)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6)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

7)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27.教代会正式会议由哪些议程?

答:与会代表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教代会正式会议方可宣布召开。正式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要议程有(可根据需要取舍):

1)校长作工作报告。

2)学校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或财务工作的报告。

3)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工会负责人作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和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5)工会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各代表团团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7)主席团就各代表团的意见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8)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9)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lO)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28.大会主席团由哪些方面的人员组成?
   
答: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的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过半数。

29.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大会主席团是教代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
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
听取,讨论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
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
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大会主席团可以实行常任制,主持本届教代会的各次大会。届期内主席团如减员较多,可以调整和增补,但须经大会通过。常任主席团不同于常设主席团,大会闭会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30.教职工代表团()长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教职工代表团()长是校内各部门教职工代表组织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后,由全体代表选举代表团 ()长。教代会代表团()长工作职责是:
      (1)
教代会召开期间,根据大会安排,组织本部门代表活动;
      (2)
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组织本部门代表活动;
      (3)
参加学校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
      (4)
参加本部门党政有关会议;
      (5)
负责本部门教职工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31.学校党组织对教代会的领导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教代会条例规定,学校建立的教代会是“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因此,学校党组织与教代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学校党组织对教代会的领导,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1)召开教代会的计划方案由学校党组织讨论;

(2)教代会的议题、议程、报告等,在正式形成前由学校党组织审核,提出原则性的意见;

(3)教代会与学校行政之间产生矛盾和分歧时,学校党组织进行协商解决;

(4)学校党组织为学校工会领导机构选配、推荐得力干部,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2.教代会与学校行政领导是什么关系?

答:教代会与同级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代会要支持和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教代会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审议建议权,对某些特定的问题有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要求修改和复议的权利。此外,行政领导行使职权除受国家法律法规制约和上级领导部门监督外,还要受教代会的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应当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经常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并接受教代会的民主评议。

     33.学校工会为什么要把教代会工作列为工作重点?
     
答: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政治上和其他方面的。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维护教职工主人翁政治地位的重要途径。教职工其他方面的合法权益,如劳动权益、物质利益、生活福利等,通过教代会来维护更有成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因此,学校工会把工作重点放在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就抓住了关键。

34.怎样理解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答:学校工会与教代会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性的组织,从中央、地方到基层,有系统的组织体系。教代会则是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简单的划等号。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又很密切。工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的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关系,使工会与教代会在工作上、工作机构上可以有机结合。

  35.学校工会委员会要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那些任务?
     
答: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教代会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程序方案的建议,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征集和整理大会提案,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其中,开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2)
教代会有关会务工作。包括会议的文秘工作、联络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的工作。
      (3)
教代会有关宣传工作。大会召开前,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教代会基本知识及本次大会中心议题;大会结束后,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大会有关精神。
      (4)
大会各项检查督促工作。闭会期间,组织有关代表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代表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等。
      (5)
教代会有关活动。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团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活动,主持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召集临时代表会议,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有关问题和参加有关活动。
      (6)
教职工代表日常培训工作。
      (7)
教代会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8)
接待代表的申诉,负责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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