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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5 发布者:tlxyz 浏览次数:1635

教秘基〔2009〕1号 

各市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2006级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档案建立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基〔2007〕6号)和国家教育部批准通过的《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全省2006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2006年入学、2009年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 
    二、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统一使用“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软件上机评价。根据《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对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内容的调整,最新综合素质评价软件及相关数据请各高中学校于2009年1月5日后到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公告栏或(www.huaxingedu.com/pj ; www.ahpj.net)下载。 
    三、评价数据上报 
    2009年3月5日前,学校务必完成学校评价及上报工作。 
    2009年3月20日前,各市、县(区)教育局完成数据审核和复查工作并上报《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审核统计表》。 
    学校通过http://www.ahpj.net登录省版系统导入评价数据,进行网络上报。学校登录账号统一采用学业水平测试8位学校代码,初始密码:1234。 
    市、县(区)教育局用户登录http://www.ahpj.net进行辖区学校的数据审核。登录账号见附件1,初始密码:1234。 
    密码可登录系统后自行修改。 
    学校通过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校版)导出《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审核统计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盖章,上报市、县(区)教育局。 
    市、县(区)教育局通过登录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省版)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导出《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审核统计表》并打印盖章,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各市教育局确认的《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审核统计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四、评价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方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全面、顺利开展。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尽快落实具体负责人,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并将负责人及系统管理人员联系方式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教科院(见附件2)。 
    各市教育局要及时召开会议,专门部署2006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局要认真指导各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安徽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评价标准要求组织学生填写实证材料,班主任和学校要切实按照标准对实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以免导致整个学校上报数据无效。上报时实证材料不得超过6条(务必控制在200个汉字以内,否则无效)。各市、县(区)要严格审核,杜绝实证材料弄虚作假现象,凡省级抽查实证材料不合格者,全市数据退回并要求重新审核后再上报。 
    3、学生评价号一律采用学业水平测试号,评价涉及的号码特别是身份证号要确保准确无误,以免影响考生高考档案的准确性,从而影响学生高考录取。 
    联系人: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姚德勇 0551-2829059;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吴儒敏 0551-2619219; 
    软件技术服务:李  翔 0551-7122305,13866114718; 
    齐亚鸣 0551-2614240。 
    技术问题可登录http://www.huaxingedu.cn/pj查看相关说明文档。

附件: 
    1.安徽省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市、县(区)管理员登录账号 
    2.安徽省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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