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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案检查评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4-16 发布者:佚名 浏览次数:1504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案检查评比的通知

教研函〔201342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案检查评比的通知

 

县直学校,各中心学校和民办学校:

为迎接全市教案检查评比工作,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教案检查评比工作,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案检查评比的通知》(铜教研[2013]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1、教案必须真实。集体备课、电子备课等必须提供初备的手稿,否则,电子教案不予认可。

2、教案必须完整、规范。教案连备不得超过两课时;教学过程只简单地罗列知识点,不能反映师生双边活动的一律认定为“简案”,简案课时数超过总课时数三分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3、学校每月要对教案进行一次检查、鉴定,期末要有总结性评价。

另外,县内初中组的操作方法与小学组相同,由县教研室组织检查评比。

附件:关于开展教案检查评比的通知

 0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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