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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县一中关于教师涉外教科研研训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4-23 发布者:教研室 浏览次数:2404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校级以上教科研研训活动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促进教师交流与专业发展,特制订《县一中关于教师涉外教科研研训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内容如下:

一、涉外教科研研训活动原则

1、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指令性研训活动,经学校研究批准由教研室统筹、组织教师参加。

2、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性外派研训活动,在市县范围内的,可由各教研组或备课组自行组织参加,市外派出须申报,由教研室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要求有计划指派教师参加。

3、因学校教科研工作需要外派教师,由教研室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指派教师参加。

4、对民间学术团体组织的研训活动以及学校在正常教学日期间省外举办的研训活动原则上不派教师参加,特殊情况将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外派。

5、教师或教研组承接校级以上活动,须提前向教研室申请备案,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6、学校鼓励教师个人积极参加省、市、县级各种教学教研活动和评比活动;如需外出,须提前向教研室申请备案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外派。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不外派参加市级以上研训活动。

 二、涉外教科研研训人员注意事项

1、涉外研训人员代表学校,要自觉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声誉的事。

2、涉外研训人员必须遵守活动纪律和要求,最大限度的提高研训效果,不得借故中断;外出研训人员结束后须及时返校。

3、外出研训人员不得私自自驾外出。

三、涉外研训经费报销

教师涉外教科研研训费用报销时须上交研训实录、心得体会等书面材料并由校教研室审核后方可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说明: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研室。

教研室

20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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