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6 发布者: 浏览次数:479
教团工函〔2013〕2号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青联〔2013〕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活动,活动信息及时报教体局团工委,并于5月10日之前上报活动总结。团县委、县教体局将根据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精选出优秀活动项目向团省委推报。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