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5
教秘基〔2009〕1号
各市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2006级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档案建立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基〔2007〕6号)和国家教育部批准通过的《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全省2006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2006年入学、2009年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
二、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统一使用“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软件上机评价。根据《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对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内容的调整,最新综合素质评价软件及相关数据请各高中学校于2009年1月5日后到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公告栏或(www.huaxingedu.com/pj ; www.ahpj.net)下载。
三、评价数据上报
2009年3月5日前,学校务必完成学校评价及上报工作。
2009年3月20日前,各市、县(区)教育局完成数据审核和复查工作并上报《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审核统计表》。
学校通过http://www.ahpj.net登录省版系统导入评价数据,进行网络上报。学校登录账号统一采用学业水平测试8位学校代码,初始密码:1234。
市、县(区)教育局用户登录http://www.ahpj.net进行辖区学校的数据审核。登录账号见附件1,初始密码:1234。
密码可登录系统后自行修改。
学校通过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校版)导出《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审核统计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盖章,上报市、县(区)教育局。
市、县(区)教育局通过登录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省版)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导出《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审核统计表》并打印盖章,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各市教育局确认的《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审核统计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四、评价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方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全面、顺利开展。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尽快落实具体负责人,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并将负责人及系统管理人员联系方式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教科院(见附件2)。
各市教育局要及时召开会议,专门部署2006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局要认真指导各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安徽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评价标准要求组织学生填写实证材料,班主任和学校要切实按照标准对实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以免导致整个学校上报数据无效。上报时实证材料不得超过6条(务必控制在200个汉字以内,否则无效)。各市、县(区)要严格审核,杜绝实证材料弄虚作假现象,凡省级抽查实证材料不合格者,全市数据退回并要求重新审核后再上报。
3、学生评价号一律采用学业水平测试号,评价涉及的号码特别是身份证号要确保准确无误,以免影响考生高考档案的准确性,从而影响学生高考录取。
联系人: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姚德勇 0551-2829059;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吴儒敏 0551-2619219;
软件技术服务:李 翔 0551-7122305,13866114718;
齐亚鸣 0551-2614240。
技术问题可登录http://www.huaxingedu.cn/pj查看相关说明文档。
附件:
1.安徽省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市、县(区)管理员登录账号
2.安徽省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