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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安徽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1-26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学校,321队子弟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4〕1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推荐范围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要求

    依据皖教师〔2014〕16号文件,安徽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分配我市3个名额,其中中学(含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2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名,按照1:1.2比例向省厅推荐。

    各单位推荐特级教师参评人选时,要结合省厅文件关于推荐人选中专任教师、校园长、教研员和年龄结构比例等要求,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倾斜。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附件2)。

    四、推荐提名办法及程序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特级教师推荐提名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单位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推荐提名。

    各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治委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3),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成立“市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赞成票为通过。

    经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会同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要求。

    1.县(区)推荐人选报告和评审推荐工作小结;

    2.《安徽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2份;

    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3份;

    4. 汇总所有申报特级教师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见附件5)。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稿提供(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

    5.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其中涉及到证件、证书的,可提供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15年3月2日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市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届时将进行评审推荐,市教育局并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2.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

    3.安徽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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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教育局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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