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7
皖教基〔2010〕2号 为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积极稳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以下简称《2009年方案》),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意见。 一、统考范围与命题原则 安徽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统考科目及各科分值、时间均延续《2009年方案》的规定。 除历史、物理学科外,其他学科考查范围不变。历史、物理考查范围调整如下:历史考查范围为必修Ⅰ、必修Ⅱ、必修Ⅲ,选修(一)中的“商鞅变法”、“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明治维新”和“戊戌变法”,选修(二)中的“向封建专制统治宣战的檄文”、“构建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政治框架”和“近代中国的民主思想与反对专制的斗争”。物理考查范围为:必修1、必修2、物理3-1、物理3-2,物理3-4中的“机械振动”、“机械波”和“电磁波”,物理3-5中的“动量守恒定律”。 各科目选修Ⅰ内容的总分值原则上仍不低于10\%,均设为必做题。 我省2010年继续实行全科自行命题,并依据国家新课程《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科目的《考试说明》,对各科目的考试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我省2010年高考命题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和创新性的原则,着力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基本理念和要求。 二、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我省2010年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延续《2009年方案》的规定。 各地要抓紧时间安排2010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上报到省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其他类别学生的评价数据省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不予接收。 2.借读学生在借读学校参加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借读学校总体比例控制并函送借读学生学籍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3.学生上机填写实证材料要严格对照《安徽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评价标准中相应条目进行,同时要注明具体达标事项。凡出现根据空泛、随意性实证材料描述被评为优秀或A等的一经发现视为评价不合格。 4.学校向省评价数据管理系统上报评价结果的最终截止日期为 各地要高度重视2010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审核工作,要确保毕业生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的准确性。各地数据如因审核不力导致与高考数据不能对接、毕业证书不能发放,相应部门必须承担责任。 三、实施要求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工作;切实依据课程标准进行教学,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不断优化课程设置,保证选修课程得到充分的开设;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101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