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基教科、教研室(教科所): 根据近期各高中在评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为统一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证材料的审核 实证材料审核要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基〔2007〕6号)进行,对评A(优秀)的材料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审核,实证材料的名称要明确具体。 二、评价等级比例 被评为A等(优秀)的比例由实证材料决定,当A等(优秀)比例达30\%,省版系统提出警示;当A等(优秀)比例达50\%时,省版系统会提示要求市县教育局重新核查确认。被评为B等的学生数必须控制在被评学生数的50%以内。 三、上机方式与评价主体权重 上机评价由原来分学年度上机评价并三年汇总,更改为三年进行一次总评价。即每个学生在高中三年中只需在高三第二学期进行一次上机总评,依据的实证材料为高中三年中所取得的。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教基〔2008〕16号)各评价主体权重为:学生自评权重为2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40%。 四、借读生的评价 借读生的评价由借读学校组织开展,借读生的评价结果由借读学校交原学籍学校汇总逐级上报。上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含有评价数据(EXCEL格式)的光盘。 五、民办学校和综合高中班的评价工作 人数较少的民办学校和综合高中班可以选用手工方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纸质表格和含有评价数据(EXCEL格式)的光盘形式逐级上报。 注:教基〔2007〕6号和教基〔2008〕16号文件可上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查阅。 联系人: 软件技术服务:李 翔 0551-7122305,13866114718 省数据中心: 齐亚鸣 0551-2614240 省教科院: 吴儒敏 0551-2619219 厅基教处: 姚德勇 0551-2829059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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