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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工作

安徽省 2008 —2012 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2008-11-10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顺利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修订稿)》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备好课、上好课、评好课、命好题、育好人”为目标,以提高教师新课程教学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贴近课改,贴近课堂,贴近教师,实施以校本培训为中心,整合集中培训与远程自修的培训模式,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服务教师,倾斜农村。以教师专业成长为根本,着眼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着力提高教师的综合素养和教学水平;以农村教师作为政策的基点,在充分考虑农村教师实际的基础上,兼顾城镇和骨干教师需求,科学设定培训目标,采取适宜的培训模式,促进教师继续教育的均衡发展。

       ——聚焦课堂,直面问题。围绕教师课堂教学,学、练、评、改、考结合,以教师课堂教学问题为突破口,围绕课堂教学各环节、分学科自修,查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以致用,扎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基本技能。

       ——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建立以校本培训为中心,整合集中培训和远程自修,专业引领、问题指导、岗位研修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积极整合师训、教研、电大、电教等优质资源,充分发挥高等院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和电教部门的合力作用,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支撑,提高远程资源服务能力。

       ——分类指导,强化管理。 充分考虑各学段、各层次和不同年龄段教师的要求,继续教育根据各自特点科学实施。指导工作应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重心下移,分层分类,及时反馈 ,及时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充分运用评价杠杆,强化继续教育管理。

       二、对象和目标

       (一)对象

       全体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目标

       适应我省深入实施新课程需要,以“备好课、上好课、评好课、命好题、育好人”为总体目标,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教学能力和自主发展水平。

       1 、通过全员培训,良好的师德行为逐步养成;课程与教学理论素养基本具备;学科教学能力和解决课堂教学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和课堂教学能力整体提升;自主学习和研究能力稳步提高;全员达到班主任工作合格水平。

       2 、通过骨干培训,形成一支素质好、教学强的农村中小学教学带头人队伍;形成一支有影响、有专长、能领军的名师队伍;形成一支能力强、善研究、受欢迎的骨干培训者团队。

       三、类型、内容和形式

       (一)全员培训

       1 、学习内容

       ( 1 )主题一:备好课

       学习专题:备课与师德行为、新教材与学科知识更新、学习论与教学设计、备课实务与新技能、备课问题诊断与解决、教案反思与研究。

       ( 2 )主题二:上好课

       学习专题:教学中的师德修养、教学论与课堂教学、课堂教学基本技能微格训练、新课程课堂教学新技能、课堂教学问题诊断与解决、课堂教学反思方法。

       ( 3 )主题三:评好课

       学习专题:课堂教学评价与师德行为调整、课程论与课堂教学评价、观课议课问题诊断与解决、观课与议课案例研修。

       ( 4 )主题四:命好题

       学习专题:学生学业评价中的师德、教学评价论与学生发展性评价、作业与命题技术研究、作业与命题问题诊断、作业与命题案例评析。

       ( 5 )主题五:育好人

       学习专题:德育工作与师德修养、教学中的德育途径与方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和心理咨询、班主任工作方法与技能、班主任工作问题诊断与解决、班主任案例研修。

       以上学习专题为必修内容。各地要从学校实际和教师需要出发,围绕年度主题,在校本学习中开设选修内容,包括学科教学设计,学科课堂教学、学科教学评价、以及适应不同层次教师需求的学习内容。

       2 、学习形式

       以校本培训为中心,整合集中培训和远程自修。

       ( 1 )校本培训定位在有效操作。要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指导下,以中心校为单位,在改进自我反思,同伴互动的基础上,以新课程实施中的问题为重点,从教师和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出发,着力问题研修和解决;建设校本指导团队,整合利用远程和集中学习资源,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任务驱动和考核拉动,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技能,改变课堂教学行为。

       ( 2 )集中培训定位在问题指导。要坚持贴近课改,贴近课堂,贴近教师。从教师中来,到教师中去,根据教学需要,调研教学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设置专题辅导,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条件开展远程教育的培训机构,应通过实时远程教学,以视频、音频、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远程实时专题辅导和交互研讨。

       ( 3 )远程学习定位在转变教师学习方式和提供优质资源服务。构建远程研修交流平台和远程网络管理系统,充分利用远程网络资源和管理优势,提供专业辅导和管理服务,提高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质量。

       3 、学时与考核

       ( 1 )学时

       本周期继续教育总学时为 360 学时,自本周期起继续教育实行学年制,即每年六月至次年六月为一学年,每学年度学时数不少于 72 学时。新上岗教师除参加教师岗位培训外,上岗第一年必须参加 120 学时的新教师任职培训,并免于参加当年度教师岗位培训。

       高中教师培训实行远程学习、集中辅导和校本培训相结合。其中远程学习 80 学时;集中辅导 40 学时;校本培训 240 学时。周期内年度主题学习为 72 学时,其中远程学习和集中问题指导为 24 学时,校本培训为 48 学时。远程学习由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依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实施。集中培训由市教育局主管继续教育工作部门聘请有关高校、培训机构、教科研机构教师派员送教上门(县、区)。

       小学和初中教师培训实行校本实践研修、集中问题指导和远程资源服务相结合。周期内年度主题学习时间为 72 学时,其中,校本培训为 48 学时,集中问题指导为 24 学时,由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2) 考核

       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实行培训学校培训即时考评加校本培训考查和统考制度,实行过程性考查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突出能力考核, 考核分统一考核和校本考查两种形式,分年度进行。统一考核由省教师继续教育业务管理部门实施;校本考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实施。考核实行分级制度,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基本合格四个等级。

       统一考核: 2008 年底进行教学设计考核; 2010 年开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2012 年开展课程与教学论、班主任工作知识考查。

       校本考查:根据需要每年组织, 2009 年、 2011 年必须组织。

       (二)骨干培训

       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关具备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1 、农村骨干教师与中心校骨干培训者培训

       ——农村骨干教师培训

       学习时间:一个月。

       学习内容:师德修养与教学活动;学科知识更新与拓展;学科课程标准的解读与落实;学科教材的分析与运用;课堂教学技能与实践;教育形势与教学研究前沿;教学中问题的梳理与研究;校本研修的组织与指导 ;班主任工作与留守儿童教育;教学与现代教育技术应用。

       ——中心校骨干培训者培训

       学习时间:一个月。

       学习内容:新课程与课堂教学;乡镇课程团队的组建与工作探讨;校本研修的组织与指导;听课评课的理论与艺术,行动研究的方法与策略;课件制作与现代教育技术应用。

       学习形式: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结合;理论学习与岗位实践结合;问题指导与自觉反思结合。

       2 、省级教坛新星、教学名师培训

       学习时间:省级教坛新星集中培训 1 个月,跟踪培训 5 个月;教学名师集中培训 3 个月,跟踪培训 9 个月。

       学习内容:现代教学论、课堂教学策略研究、教育教学案例研究、当代教育名师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网络条件下的课堂教学。

学习形式:专题辅导、岗位研修、网络研讨、研究性学习、跟踪指导。

       3 、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

       学习时间: 15 天。

       学习内容:现代教学论、课堂教学策略研究、学科课程与教学研究、培训模式研究、网络条件下的课堂教学。

       学习形式:专题辅导、岗位研修、网络研讨、研究性学习。

       四、组织管理与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组织、指导、管理和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训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教师培训工作。

       市、县、乡、校应健全各级工作机构,优化网络,精心组织,分级指导,确保培训质量。

       坚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院校主要负责人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中心学校和中小学校长在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制度,采取措施,建立机制,把制度落到实处,保证校本培训的有效开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教育行政干部考核、中小学办学评估,并与“第一责任人”考核挂钩。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考核结果,是中小学教师晋职、晋级、续聘、竞聘及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是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

       (二)优化业务指导

       省教育厅分年度制定年度主题培训计划,确定年度培训主题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形式和考核要求,指导各地市开展年度主题学习活动。

       省、市要成立学科培训专家指导组,加强培训过程的指导和督查。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整合高等院校、师训机构、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和中小学骨干教师资源,建立校本培训指导团队,切实把校本培训抓紧抓实。

       要积极开展关于远程、集中和校本有效培训的课题研究,发现、研究和解决教师培训中的现实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

       (三)提高培训能力

       进一步加强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尤其是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示范评估和合格评估为抓手,促进教师培训资源的有效整合,推进教师培训机构的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教师培训机构年检制度。

       加强培训者培训。实行培训者资格认定制度,各地市要按照教师培训工作要求,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师资库,统筹安排培训师资;实施培训者素质提升工程,省教育厅实施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各地市要做好培训者市级培训和集体备课,切实提高培训者能力和水平。

       建设培训精品课程。省教育厅根据年度培训主题和学习专题,精选课程资源,下发课程资源推荐目录,各地市在推荐课程资源目录范围内,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省教育厅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需要,积极开发符合地方特色和培训需要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

       构建有效的校本指导网络。各校本培训基地要建立以骨干教师、教坛新星为主要力量的校本培训指导者队伍,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建立专兼结合的校本指导团队。

       (四)强化质量监控

       实行年度教师需求和问题调研制度。每年上半年,由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开展需求和问题调研,以此作为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和指导的依据。

       实行培训备案制度。制定地市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各校校本培训年度计划向主管教育行政业务管理部门备案;各地市、县集中指导课程方案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备案。

       建立年度教师培训抽检测试制度。各地市按照全员培训考核要求,制定本地的考核方案,省教育厅每年进行抽检;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校本培训的检查验收。省教育厅每两年对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教学水平进行一次专项评估。

       建立培训者教学效果测评公示制度。各市、县继续教育业务管理部门每年度对培训者教学效果通过参训学员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并进行公示。

       建立文本和网络培训资源专家评审机制,省教育厅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源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教师培训文本、电子和网络培训资源进行评审,获得通过的培训资源才可以用于教师培训。

       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对参训学员以能力考核为主,按照全员培训考核要求严格考核。对于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限期进行补训补修,直至合格。

       加强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监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编号和加盖钢印,发放给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每一位教师。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实施验证管理,建立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数据库。

       (五)提供经费保障

       切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继续教育经费的政策,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标准不少于工资总额 1.5% ,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教育附加费中按不低于 5% 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本区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分项目落实。

       切实落实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 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骨干培训省级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在年初教育预算中设立,市级培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年初教育预算中设立。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办学经费由主管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安排。

       五、附则

       (一)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按照本方案执行,年度培训教学计划由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制定印发。

       (二)各级教研员、特殊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参照本方案执行,校本培训的内容、形式应充分考虑教研员和特殊教育的特点。

       (三)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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