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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2015-3-13

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严于律已,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2、具有一定的教育和教学科研水平,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扎实,在教育系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同行的公认。

  3、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4、学科带头人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具有10年以上教龄;中学以上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小学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骨干教师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教龄;中学以上教师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小学教师须具有大专及其以学历和小学一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6、教学工作量饱满,中学以上每周不少于12课时,小学、幼儿园不少于16课时,学校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

  7、学科带头人须担任过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经历。

  8、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以及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教坛新星、特级教师等,提交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的有关参评材料。

  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科研方面条件

(一)农村学校(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学科带头人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项:

1)参加县级以上教学大奖赛,并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或市级以上等级奖。

2)辅导青年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学大奖赛,并获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以上等级奖。

3)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学论文2篇(省级1篇)以上(不含增刊、论文集,下同),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课件)2篇(次)以上。

4)主持研究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

5)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1次以上。

6)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合著)(合著的由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万字)。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2次以上,或市级以上等级奖2次以上。

8)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技能比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市等级奖2人(次)以上,或省等级奖1人(次)以上。

9)初中升学毕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其它学科统一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优秀等级)名列同层次学校前3名。

(二)市、区学校(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学科带头人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项:

1)参加市级以上教学大奖赛,并获市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

2)辅导青年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学大奖赛,并获市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

3)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省级以上教学论文。

4)主持研究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

5)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1次以上。

6)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合著)(合著的由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万字)。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2次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2次以上。

8)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技能比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市级一等奖2人次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2人(次)以上。

9)初中升学毕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其它学科统一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优秀等级)名列同层次学校前3名。

(三)各级教研员参加学科带头人评选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项(其中第156项必须具备):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科研论文2篇以上。

2)主持研究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1次以上。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以上(合著的每部由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万字)。

5)认真开展本学科的发展性和科研性的评估、开发和研究工作,并有自己的科研实验点或实验学校、帮扶学校;每学年度对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监测分析报告。

6)每学年度面向全市或本辖区学校公开上一堂示范课或作一次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报告。

7)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大奖赛获市级一等奖2人(次)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2人(次)以上。

8)积极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每学期组织送教下乡不少于2次。

  骨干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方面条件

(一)农村学校骨干教师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参加乡镇级以上教学大奖赛,并获乡镇级一等奖,或县级以上等级奖。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课件)2篇(件)以上(省级1篇)。

3)参与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结题。

4)初中升学毕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其它学科统一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优秀等级)名列同层次学校前5名。

5)符合农村学校学科带头人条件之一。

(二)市、区学校(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骨干教师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参加市级以上教学大奖赛,并获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等级奖。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学论文2篇以上(省级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课件)2篇(件)以上(省级1篇)。

3)参与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

4)初中升学毕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其它学科统一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优秀等级)名列同层次学校前5名。

5)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技能比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市级等级奖2人(次)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1人(次)以上。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2次以上,或省级以上等级奖1次以上。

7)符合市、区学校学科带头人条件之一。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

  1、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2、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

  4、上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未完成《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履职任务的。

  5、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6、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7、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

  8、单位职工推荐率未达到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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