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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4-26 发布者:佚名 浏览次数:1658

教团工函〔20132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青联〔2013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活动,活动信息及时报教体局团工委,并于510日之前上报活动总结。团县委、县教体局将根据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精选出优秀活动项目向团省委推报。

 

附:《关于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通知》

 

 

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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