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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6
教团工函〔2013〕2号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青联〔2013〕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活动,活动信息及时报教体局团工委,并于5月10日之前上报活动总结。团县委、县教体局将根据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精选出优秀活动项目向团省委推报。
附:《关于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通知》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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